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消防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投入;三、制定并执行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计划;四、组织多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五、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与监督;六、执行其他法定消防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需按照条例和政府规定,履行各自的消防职责。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一、建立消防制度,配备管理人员,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根据需要建立消防组织;四、执行上级交办的消防任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实施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等检查;二、消防监督和违法行为处理,报告重大隐患;三、分析消防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四、制定灭火预案并演练,参与火灾救援和事故调查;五、指导其他消防组织;六、执行其他消防职责。

公安派出所的职责有: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单位和个人落实措施;二、日常消防检查,处理违法行为;三、协助火灾调查;四、执行其他规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需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检查和消防工作;二、报告火灾隐患;三、参与火灾处理等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需遵守消防法,制定并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需额外履行:一、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和定期防火检查;二、记录巡查记录并长期保存;三、及时消除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四、定期培训和演练。

家庭生产经营活动需落实消防安全,配备设施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具体标准由省公安机关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其管理区域内: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维护公共设施;二、巡查和消除隐患,及时报告;三、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报告。

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和承租人、出租人均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房屋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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