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五章 罚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严格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根据第五章的规定,如有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或使用他人、伪造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安全监管部门将在3年内停止受理其新的许可或备案申请。

对于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转借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经营,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以及未如实报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行为,监管机构将给予警告,可能罚款1万至5万元,并可能没收违法物品,严重者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

若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安全监督,将被要求改正,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单位1万至5万元罚款和个人1000至5000元罚款。

此外,监管工作人员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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