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历史变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1
一、 婚姻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婚姻法》共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立法变化:1950年《婚姻法》、1980年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从而实现了法律文本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它明确宣布实行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婚姻、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当年的《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

1980年的《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以及禁止重婚和包办婚姻等原则和制度,并根据时代特点和需要,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保护老年人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规定。同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在起草时,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有人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忠于爱情,不能轻易离婚。最终的立法方案还是决定不能用法的强制力维持感情破裂的婚姻。这其实反映在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走上正轨,人们对婚姻家庭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对感情的追求成为人们建立婚姻的目标。

2001年对于1980年的《婚姻法》进行了33项修改,增设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条款,增加了重婚和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并且完善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者、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制度,在建立和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我们现行的婚姻法,但是到2020年12月31日就被废止了。

新的婚姻法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新婚姻法首先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一重要体现。同时也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人们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同时新的婚姻法还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等规定,新婚姻法即《民法典》第五篇婚姻家庭篇,一共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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