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主的儿子,和父母户口已经分开,三分之一的房子还是我的

父亲这次请了一个包工头装修贴墙砖,包工头带来的工人从两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后死亡,现在人家把我和我父亲都告上法庭。我觉得这事与我无关,因为人不是我请的,这事能成立吗?

你有房子的三分之一所有权,是房主之一。
包工头带来的工人从两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后死亡,属于人身伤害,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你负有赔偿责任。
这与人不是你请的无关。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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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4
不行,你作为房屋产权人就要负责,除非你在此之前已经放弃房屋的产权,否则不管是不是你请的工人装修,你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你如果觉得和你无关,可以在赔偿后,要求你的父亲给你补偿,当然法院支不支持你另说。追问

但是我已经另外审批了宅基地造了房子,这里可以说不是我了吗?

追答

把责任全部推给你父亲,那你在村里还要不要做人。况且房屋产权是看证据的(房屋产权登记),如果有证据表明你是房子产权人赔偿就是不可避免,不过你既然你父亲在世,怎么你会有房子的1/3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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