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新出台出境限制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5-25


广东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现在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更多的是来自出国旅游、留学和在这里工作的中国人的需求,现在出境相关的限制主要是健康证明。


如何防止疫情输出国外?广东发了个文件!今天,广东发布《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简称《指引》),提出五项主要措施,确保我省居民出境游安全畅通。


根据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认真安排出境人员。


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公、劳务、留学、旅游、探亲等事宜离开广东的各类人员、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


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有企业人员公务出访,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要求加强健康检查和申报。派遣和用工单位要注意对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并对其家属的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如有发热、干咳症状或有在国内重点地区居住史,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身体健康后,方可安排出境。根据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对出境人员进行周密安排。


我省出国人员在出境前,应详细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和涉及外国人特别是来自中国的外国人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关注中国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对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行和居留史的入境人员采取相关管理措施,避免出入境管理出现问题,影响行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境外人员出境时应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出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当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要求各派遣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境内外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结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本人或家属最近14天有在湖北省或其他疫情特别严重的高、中风险地区居住史,需如实、及时向派遣用工单位、当地卫生部门和社区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离境。


如果我或家人在最近14天内出现发烧和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我需要尽快就医,然后在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可能性、症状完全消失后,我会安排离境。


我省派遣、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及时了解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精心安排人员出访和境外自由行。


境外人员出境前,须提前办理国家出入境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手续,或登录到访国家政府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及时咨询了解当地政府的疫情通报,特别是针对外国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从而避免因对我国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一无所知而导致入境时被拒绝入境或入境后立即被强制隔离等限制性措施。


不要因为疫情和别人争论。


根据《指引》,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应合理规划路线,准备相关健康证明和个人防护用品


境外人员完成相关活动返回广东时,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健康卡,并按照我省境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工作。


必要时拨打热线寻求帮助。


对于出境后的异常情况,《指引》要求各派遣用工单位要建立境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被派遣人员特别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提高被派遣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派遣和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测,跟踪境外人员的日常活动轨迹和身体状况,出现症状及时处理,确保其人身健康安全。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与感染者有接触,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并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以便尽快开展调查处理。当地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医疗救治和随访,并将隔离观察和诊断情况及时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必要时可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寻求协助。如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在家观察,不要急着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传播风险。


全文指南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的通知


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境外疫情和防控形势,防止疫情向境外输出,保障我省居民出境旅游安全畅通,根据《指引》(联防联控机制[]28号)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00年3月10日


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海外人员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公、劳务、留学、旅游、探亲等事宜离开广东的各类人员、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有企业人员公务出访,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境外人员及其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与境外各项活动的关系,本着合法、安全、合理、适度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审慎出访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防止疫情从境外输入。


参照《指引》(联防联控机制[]2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属地管理、谨慎出境”的原则,落实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各项措施。


三。职责分工


各类境外人员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派遣和聘用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该省的地方卫生部门负责提供保护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1)健康检查和申报。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应注意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


境外人员出境时,应积极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相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和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2)出境前的管理措施。


1.健康风险评估。


派遣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联防联控机制28号,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的要求,对境内外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2.人员健康分类管理。


根据境外人员及其家属健康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最近14天有在湖北省或其他疫情特别严重的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居住史的,需如实、及时向派遣用工单位、当地卫生部门和社区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离境。


(2)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在最近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尽快就医。在新冠肺炎的可能性被明确排除并且症状完全消失后,你可以安排离开这个国家。


3.密切关注目的地国家的疫情防控政策。


派遣,我省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要及时了解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精心安排出访和出国行程。境外人员在出境前,必须提前办理国家移民管理局(https://www.nia.gov.cn)的“一键通”手续,或登录到访国政府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查询当地政府对疫情的最新限制措施,特别是对外国人的限制措施,避免我方人员入境时被拒绝入境或入境后立即被强制隔离,给我方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带来诸多麻烦或不便。根据学习到的政策,及时调整出行计划或做好必要的准备。


个人防护措施。


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应合理规划路线,准备好相关健康证明和个人防护用品后方可出境。建议他们主动购买意外险和境外医疗保险,更好地保障旅行安全。在选择航班时,应尽量避免转机或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停留,并提前准备好护照、签证等重要证件的若干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同时,继续做好以下个人防护措施:


1.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特别是戴口罩前、摘口罩后、接触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要使用洗手液,并及时用流动水洗手。当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外出注意戴口罩,与人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2.少收点。尽量避免或减少参加聚会活动。除正常的业务、工作、学习等活动外,尽量不要外出、参观或在家聚会。避开教堂、娱乐场所、集会、游行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场所注意勤通风、勤洗手,就餐时采取错峰或打包的方式,外出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次数,做好手部消毒工作。


3.健康监测。进行每日体温测试。如有异常或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并向派遣用工单位报告。


4.注意出行安全。不要因为疫情跟别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以防歧视性伤害等。


境外人员应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南和管理规定,在抵达目的地国家开展正常公务、工作、劳务、留学、旅游等活动时,自觉维护中国公民的良好形象。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与感染者接触,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并迅速通知派遣和用工单位尽快开展调查和治疗。当地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医疗救治和随访,并将隔离观察和诊断情况及时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如有需要,可致电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如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在家观察,不要急着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传播风险。


(5)回粤健康管理。


境外人员完成相关活动返回广东时,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健康卡,并按照我省境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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