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男方户口迁到女方户口上:
1、准备双方(男、女)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双方(男、女)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双方(男、女)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先由迁出户口一方的男方所在的村委出具计生证明。男方所在计生委审核村委的计生证明。
2、由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女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3、由女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男方的户口接收证明。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男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4、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男方的户口准迁证)到女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就能完成户口迁移。
以男女双方为同一城市内为例,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如何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