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是什么建制?

所是什么建制

行政区划体制亦称行政区域划分建制,是指国家为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划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一种制度。简介
行政区划是享有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地方政权所辖 行政区域的划分。它是国家进行分权管理,实施有效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区划与地方各级政权相互依存。按地域划分行政区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这是 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它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 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

行政区划体制的类型
行政区划体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单一制或复合制结构形式不同的国家,可以采用多种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我国,根据不同的标准,也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 行政层次不同,可划分为 省级行政区、地(市)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等;按时间的长短不同,可划分为稳定性行政区、过渡性行政区等。若着重从行政区划分的主要要素和特征来划分,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传统型。即侧重于地域这一基本要素,顾及历史传统因素,所设置的行政区域。这是我国,也是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行政区划建制。一般来说,在这种建制下,相同层级的行政区划由多大的地域面积及多少行政单位构成,总是基本稳定的。因此,我国各级行政区划的建制多具有长久的历史沿革。

2、发展型。即侧重于一定区域空间人口聚集这一首要因素,顾及区域经济发展,所设置的市政区域。与自给自足,封闭的传统型相对应,这是一种适应社会化、 工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发展,充分发挥 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区划建制。通常以一定地域空间非农业人口数量、以及地理位置、发展前景作为划分不同层级市政区域的标准。我国当前大致以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其中100万以上者为 特大城市;20万以上,不足50万者为 中等城市;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与此 城市人口规模及其他因素相对应,分别设置 直辖市行政区域, 地级市政区域、 县级市行政区域等。

3、特殊型。即侧重于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顾及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因素,所设置的特殊的行政区域。相对于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区域而言,有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区、自治洲、 自治县和特殊建制;相对于一般管理而言,需要采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区域,有工矿区、盐区、 特区等等;相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而言,香港、澳门、台湾回归祖国后,按照“ 一国两制”的构想,还会产生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特殊行政区。

行政区划体制的原则
1、政治原则。即有地巩固统治阶级的政权,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

2、经济原则。即既要从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有利于 地区经济的发展,又要从整个国家的全局出发,有利于整个 国民经济的发展。

3、民族平等原则。在不违背整个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其他特点,有利于 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

4、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即以有利于进行有效的 行政管理为原则,尽量 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政令统一,以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8
抓规划,着力明晰司法所工作发展路径
司法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安徽省司法厅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近年来,安徽省司法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思路,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两年规划》、《司法所建设第二个五年周期规划》等一系列司法所工作指导性规划意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省厅司法所工作制定了科学明确、紧密衔接的路线图,各项规划的扎实推进把我省司法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为拉高工作标杆,全力打造司法所工作“升级版”,2017年4月召开高规格的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各市、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并迅速部署落实会议精神,会上印发《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提出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1357”目标(即:1个全省司法所升级发展总目标,3年发展考核周期,5个方面建设提升要求,7项具体评价指标),提出了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所均达到160平方米以上、专职聘用人员所均达到3人以上等具体标准。

抓落实,有力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示范引导。建立安徽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处室、厅直单位联系司法所制度,通过抓点带面,形成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对一些工作滞后地方,厅领导分片包干,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实地督查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问题。今年以来,省厅组织开展司法所规范提升工程“互学互评”活动,采取各市之间交叉进行的形式,由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带队,对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示范推进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互学互评,交流规范提升工程推进成果和经验。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命名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示范县(市、区)的决定》(皖司发[2019]17号),命名长丰县等23个县(市、区)为“全省司法所规范提升工程示范县(市、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二是强化督导工作。制定实施《全省司法所工作巡查办法》、《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办法》,要求省、市、县三级结合基层重点工作,不定期组织人员随机采取暗访形式,掌握司法所工作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今年4月,省厅组织人员对芜湖、铜陵2个市4个县的司法所进行暗访巡查,实地检查了司法所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等情况,下发情况通报,督导整改问题。

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安徽省司法厅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建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市司法局长到省厅报告重要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厅给予表彰奖励;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将司法所工作规范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综治考核内容。2019年,我们将“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提升要求”列为法治政府年度考核三级指标,从而将司法所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抓协调,切实强化司法所工作保障
加强协调,努力为司法所工作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条件是安徽省司法厅的重要责任。安徽省司法厅积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政法委领导汇报中央及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的意见、基层工作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早在2003年,省委办公厅即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建议作为副科级建制。为落实政法委津贴,省厅多次主动与省人社厅沟通协调,争取省人社厅发函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委津贴发放范围,全面落实了司法所专职在编人员月度1200元工作津贴。为便于司法所人员开展工作,省厅出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的意见,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配备了制式服装。

在司法所工作经费保障方面,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均公用经费达到2.6万元以上。2019年,省财政厅在新增转移支付中安排1800万元项目经费,专项用于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积极组织实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成司法所业务用房19.8万平方米。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以来,各地累计投入各类建设资金8000多万元,通过新建、改造、置换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基础设施条件,完成了80%以上老旧司法所业务用房翻新改造任务,新建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所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抓规范,不断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近年来,安徽省司法厅注重加强制度规范顶层设计,为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供了基本依据。制定出台《安徽省司法所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文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司法所政治学习、例会学习、档案管理、业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步入规范运作的轨道。制定《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大纲》,对司法所组织机构、业务建设、基础设施、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规范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规范,为各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统一标准的指导细则。制定推行《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全省100%司法所建成了形象识别系统,整体形象焕然一新,强化了司法所形象辨识度和整体规范性。
第2个回答  2020-11-18
建制是指古代君主建立新王朝的一种说法,或者一个王朝建立一个新制度的说法。
第3个回答  2020-11-18
所就是权利外援单位,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