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奖惩办法规定》的惩处方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24
第四章 惩 处
第十三条 违反保密工作规定,造成失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应有记录。 (一)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或公司企业秘密的; (二)使用普通通信工具谈论、发送公司企业秘密的; (三)收发涉密文档、资料等涉密载体,未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的; (四)不按程序传递涉密载体,随意扩大知悉范围的; (五)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个人信息的; (六)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尚未造成失泄密的; (七)未设置信息内外网办公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应用系统口令的; (八)其他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后果,应谈话提醒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备案两次以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或晋级资格。 (一)对公司企业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不按有关规定确定或标明密级,造成泄密的; (二)使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存储公司企业秘密的; (三)通过互联网邮箱或公司信息外网邮箱传递、发送公司企业秘密的; (四)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涉密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的; (五)丢失涉密载体,及时找回,经检查,尚未造成泄密的; (六)在私人通信或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公司企业秘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的; (八)未经批准,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处理或重装操作系统的; (九)未经专业销密,擅自销毁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涉密载体的; (十)未经批准,擅自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公司内、外网的; (十一)擅自卸载信息内、外网计算机桌面终端管理软件或防病毒木马软件的; (十二)利用职权强制、唆使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批评教育的。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提出惩处建议,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第十七条 对未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员工惩处规定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约定条款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造成公司企业秘密失泄密事件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不按有关规定确定或标明密级,造成泄密的,参照被泄露事项应确定密级的处罚标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条 保密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或纪律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者所在单位(部门)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第二十一条 丢失涉密载体或发生泄密事件,拖延报告时间、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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