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具体细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中共中央纪委对于在职人员在职务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维护公正和廉洁。以下是其中的几项关键条款:


1. 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如购买房屋或汽车,从请托人那里获取利益。市场价格包括商家对所有消费者的最低优惠价,优惠购买商品不视为违纪。


2. 接受干股,即未出资却获取的股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已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或有实际转让证据的,按照股份价值计算违纪数额;未实际转让的,以分红名义获取的利益也被视为违纪。


3. 任何形式的以"合作"名义开设公司或投资,若未实际出资参与管理和经营,获取利润会被认定为违纪。


4. 通过委托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理财,若未实际出资却获取收益,即使实际出资但收益过高,也将被视为违纪。


5. 赌博方式收受财物是严格禁止的,应区分赌博与娱乐活动,考虑赌博背景、赌资来源、参与者通谋等因素来判断。


6. 禁止以安排工作为名,让特定关系人获取薪酬,特定关系人包括近亲属、情妇(夫)等。


7. 不得指示请托人以规定形式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行为将按共同违纪处理。


8.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财物的,无论何时,都将计入违纪数额。离职后为掩饰违纪退还财物无效。


9. 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违纪,但事后因查处而退还的情况会影响违纪认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各级纪委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据条例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是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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