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9号档案作废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30

财税201639号档案作废了吗

财税[2016]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仍在使用,既没有更新补充,也没有条款作废。

财税70号档案作废了吗

没有,现仍在执行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0号 2016.6.30 没有被取代或更新规定。

财税8号文作废了吗

由于题目过于简单,找到以下相关档案,请核对:
一.财税地字[198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条款失效],具体是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档案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稽核”的内容废止。
2、依据财税[2004]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3、依据财税[2005]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第十一条同时废止。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现仍有效,在持续执行。
三.财税[2009]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现仍然有效,未做更改。

财税39号 作废了吗

财税[2004]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目前没有失效。
财政部 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款?

财税94年20号文作废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档案目录(第十一批)(864件),

其中没有财税94年20号文作废。

财税字48号作废了吗

没作废,但有部分条款失效。
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现有部分条款失效。具体是:
——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

国税发[1993]151号档案作废了吗

国税发[1993]151号档案现属于部分条款失效。主要是第一条已经失效了。
请看:
。。。。。。。。。。
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
其它都是有效的。
作废的依据为国税发[2006]62号。

财税【2008】156号档案作废没有

部分条款失效。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财税[2009]163号。

财税126号已经作废了么

共找到如下相应档案,请结合需要使用:
1.财税[2004]126号 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仍然有效
2.财税[2006]126号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已失效
3.财税[2015]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全文废止],已失效。

请问国税发[2002]25号档案作废了吗?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查询情况,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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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2〕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3-12
字型: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政策,经研究,现对交通运输企业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溼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溼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二、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专案征收营业税。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交通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的境内外划分,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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