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内特防守是个硬汉,但打架是个伪硬汉。喜欢渣渣呜呜的一般都不是硬汉!
加内特算偏瘦,但是加内特肌肉发达,有臂展,身高和弹跳也不差,所以对抗中,并不怎么吃亏,加内特靠的是他的那一手中投打天下的,90年代那会,像加内特这么高,还中投这么准的很少
你这种行为属于制止违法行为,书需要提倡和保护的,不属于违法。
根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属于轻伤二级
5.6.4 轻伤二级 [b选项锁骨骨折]
a)女性一侧 *** 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得看具体是什么部位骨折,还得看是哪种型别的骨折,还要看骨折的同时有无其他症状,例如,一样是颅骨骨折,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属重伤二级,而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不算,除非证实你是参与者。找你顶多算是询问调查,就像一个案情公安机关到周围群众那里做调查一样。
算,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可不好判断。需要看具体情况、具体性质、具体恶性程度。如因纠纷打群架,没有深度恶性、情况不严重、没有造成什么社会危害和影响,不认为是聚众斗殴。反之则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刑法》对聚众斗殴的认定和处罚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虽然预选不知情,但积极参与了打架,则构成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他打了一拳之后没有继续对你进行侵害,这时候你反击属于“互殴防卫”,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根据刑法的解释,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除非,你主动求饶或者逃跑,他依然对你实施殴打,亦或使用了具有杀伤力的凶器,使你生命受到威胁,这个时候你的反击才属于正当防卫。
下面摘录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定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