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第二条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一路268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招生类型:本科层次招生包括四年制本科、职业本科单招及二年制专升本3种类型;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包括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单招高职(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等3种类型。
第七条学校简介: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管、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类本科高校,是全国本科职业教育改革大学。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道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24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约160万册,其中纸质文献约85万册,电子文献约74万余册,覆盖了学校各个学科专业。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新工科”、“新基建”、“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领域人才需求。先后设置13个学院,开设了12个本科专业,5个专升本专业,40个专科专业。形成了适应信息产业发展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布局。对接岗位群,构建了10大特色学科专业群,以信息类为特色的高水平专业群更加凸显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学校不断地创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现有工程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电子实验实训中心、物理实验中心、城轨交通实训中心、网络中心等6个教学机构,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教育系统功能完善。
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咸新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方政府与学校合作创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国家输送了近10万余名信息类急需紧缺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和信息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本科总计划的1%做为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的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考生,均须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位次排序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对本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专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报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遵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精神,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微信咨询:19829190737198291907381982919073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一路268号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
http://www.xivuedu.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