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翔高院裁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2013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敖翔涉及故意杀人及强制猥亵妇女的案件进行了公开的死缓复核判决,作出如下裁定:


广东省高级法院复核认为,敖翔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据法律应判处死刑。然而,敖翔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归案后供述罪行,并帮助警方获取关键证据,展现出了自首情节和真诚的悔罪态度,这为他提供了从轻处罚的理由。因此,法院决定对他执行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原审法院对敖翔的定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量刑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最终裁定维持原判,核准敖翔的死缓判决


扩展资料

敖翔,男, 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1日,同校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2012年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2013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复核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