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经济界

快111111111111

第1个回答  2010-01-01
投资环境

1、交通及运输条件�
市内有新河、安林、合嘴三条省级干线公路共116.5公里,有县乡、乡村公路632条1859.2公里,全市共有公路通车里程达2033.7公里,各类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98.9公里,乡乡通油路,平原区村村通水泥路,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东距107国道和京珠高速50余公里,北上500公里直达北京国际机场,南下250公里直达河南新郑国际机场,周边与晋、冀、豫10余座地级城市紧密相连。�
随着公路交通的发展,运输条件日趋改善和繁荣。全市现有各类机动车辆49200台(辆),其中:营运车辆8000余台。现有小型火车站一座,一级社会化汽车站一座,现有省、市、县营运线路120条,从林州出发,可直达北京、天津、太原、西安、武汉等50多个中心城市和地区。目前,年客运量达976万人次,客运周转量达38074万人公里,年货运量达675万吨,货运周转量达47040万吨公里。总营运里程达到9600公里,运输业务发展到15个省,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辅助业健康发展,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的道路运输新格局已经形成。�
2、社会发展概况�
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46.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6.3亿元,第二产业26.7亿元,第三产业13.3亿元。财政收入1.88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5亿元,人均存款连续21年位居河南省各县(市)之首,贷款余额51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2.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7亿元,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08元,实际利用外资210万美元,完成出口总额210万美元 。����
(1)工业方面�
林州市基础工业雄厚,形成了以冶金、机械、纺织、轻工、医药、化工、建材、电力、煤炭、食品等门类为主的工业体系,拥有各级各类工业企业3500余家,固定资产86亿元,从业人员16万人,主要产品2000多种,年完成现价产值100亿元。乡镇企业发展迅猛,以年均15.7%的速度递增,2001年产值达到115亿元。林州汽车配件、玻璃制品加工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其中汽车配件在国内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在欧、美等国际市场也享有盛誉。“华星”牌荧光灯管被评为国家最高奖——国优银奖,“红旗”牌生铁,“灯塔”牌棉纱,“沃德”牌墙地砖获“知名品牌”和“名牌产品”称号。以知名品牌和优势产品为依托,涌现出了一批知名企业和骨干企业,合鑫钢铁公司年产“红旗”牌生铁20万吨,年销售额2亿元,2001年被河南省冶金厅评为经营业绩第一名。“华星”牌荧光灯管年产量2000万支,在全国排7位。以大方瓷砖、“沃德”瓷砖为主的墙地砖年产量400万m2,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陶瓷基地。林州市年产各种标号水泥130万吨,被广泛用于油田、公路、大坝等工程,产品已打入韩国市场。锦丰纺织有限公司的“灯塔”牌棉纱,以稳定的质量畅销广东、江浙一带,被顺时针集团等知名企业指定为固定用产品。太行铝业公司在全省同行业中排第7位。林州市化工厂的无梯炸药生产线,采用专利技术,全国独此一家。大众药玻公司年产玻管7000吨,安瓿10亿支,是河南省最大的生产厂家。定角实业总公司、史家河实业总公司的产品被一汽、二汽等厂家确定为定点产品。
(2)建筑业方面�
1989年被国家确定为建筑劳务基地县(市),目前,有近4000多个工程队,15万名建筑工人遍布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并打入国际劳务市场。2001年累计完成建安产值40.3亿元,利税3.2亿元,劳务总收入达到11.6亿元。林州市建筑企业先后承建的中央民族学院一号楼、北京市气象局科研楼、空军飞机疲劳试验站、天津大学科研楼、亚运村配套工程等优质工程,均受到国内外专家的好评。
(3)旅游方面�
2001年,全年共接待游客近200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1503万元。红旗渠景区通过省旅游局4A级初验。全市有望2004年创建成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所有景区达到3A级以上标准。
(4)农业方面�
林州市2001年农业总产值12.4亿元,粮食总产量26.2万吨,其中夏粮11.2万吨,秋粮15万吨,棉花1247吨,油料3422吨,花生1917吨。主要林产品:苹果20846吨,核桃1199吨,板栗81吨,山楂3128吨,花椒932吨。林州市是全国七大山楂生产基地之一。�
(5)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方面�
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馆藏图书13.5万册,博物馆1个,广播电台1座,广播人口覆盖率96.9%,电视台两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2座,电视人口覆盖率90%。被评为“全国文化模范市”。全市共有卫生机构615个,各级各类医院28所,共有床位1731张,专业技术人员1789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29人,主治医师 374人。全市共有体育活动场所30个,为全民健身运动创造了良好条件。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31所,其中职业类学校6所,开设有机械、电子、计算机、财会、种植、养殖、营销、旅游、汽摩、工民建、服装、法律等十二个专业,可直接为企业提供充裕的熟练工。项目企业还可以通过招聘、委托学校代培等方式,求得技术人才。
3、为投资企业服务的周边配套设施�
(1)通讯�
截止2001年底,林州市程控电话装机容量达17万门,全市设有程控电话模块分局,电讯系统 已与国际互联网接通,可为全市企业提供便捷的接入服务。我市的主页地址是http://www.linzhou.gov.cn的INTERNET网页已投入运行。全国联网的无线寻呼和模拟数字移动通讯系统覆盖全市。�
(2)土地配套设施�
林州市为企业提供的建筑用地可得到以下标准:地面平整,道路接引至用地一个边缘,上、下水管道接引至用地规划边缘,供电接引至用地红线边缘,污水干管接引至用地红线边缘。
(3)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供应能力�
项目 保障能力
自来水 4万吨/日
电力 200000KVA
城市煤气 45000Nm�3/日
天燃气 正在建设天燃气工程120000Nm3/日
(4)居住环境�
林州市近年新建成桂园西区、东关小区、旧城改造示范小区、透天别墅小区等多处高档住宅小区,累计建筑面积达8.5万平方米。市区有龙凤山风景区和占地2.6万平方米的中心绿 地休闲广场,风光秀丽、空气清新,基础设施完善,幼儿园、小学、中学分布合理。市内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三星级涉外宾馆可为中外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体育中心将于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按四星级标准设计的涉外宾馆近期将动工建设。境内生活方便,治安状况良好。

税收方面
一、外来投资者凡新开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凡在本市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设立在我市的国家鼓励类外来投资企业,在享受完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两免三减”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先进技术企业延长减免”的减免税期后的三年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或农、林、牧业的外来投资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免、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享受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对依法开发荒山、荒地、水面,从事农、林、牧业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有收入年份起,三年内免征农业税。
六、外国企业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可免征所得税。
七、进一步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奖。
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所征收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返还50%。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我市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纳税所得额(简称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在我市投资开办其他外来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外来投资者在我市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九、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在我市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土地使用方面
十一、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可以按行政划拨、出让、租赁的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原企业使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存量土地,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市里将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也可采取租赁国有存量土地的方式,所缴租金三年内先征后奖。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可执行最低地价。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凡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可先征后奖。外商投资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可以做前期工作。
十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外商投资项目单位,一次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土地收益中奖励20%—30%,非生产企业奖励10%—20%;一次性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土地收益中奖励30%—40%,非生产性企业奖励20%—30%;一次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土地收益中奖励50%—60%,非生产性企业奖励40%—50%;一次性投资额在8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土地收益中奖励70%—80%,非生产性企业奖励60%—70%;一次性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在上述奖励基础上给予更大的奖励。
财政奖励方面及其他
十三、凡固定资产投资100—1000万元的外来投资企业,第一年奖励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二、三年奖励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奖励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二、三年奖励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第一、二年奖励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三、四、五年奖励当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十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属我市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减免70%。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政策。
十五、对优势企业采取奖励措施。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增长率15%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起三年内,视其对市财政贡献的大小,由市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由市政府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
十六、凡通过正当途径引进国内外无偿资金(含物资)的,利用行业或部门优势争取计划外无偿拨款,或者有偿无息,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的,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奖金的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50%作为单位办公经费)。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引荐买断我市现有国有、集体各类企业的,给中介方或引荐人一次性奖励引资的1%。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旅游业、商业、高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的,按引进资金中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奖,奖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十七、在我市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水资源费、绿化费、人防费、墙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以租赁、兼并、购买、合资、独资等形式利用我市闲置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免收税务、土地、房产登记变更费。
十八、鼓励建筑工队长返乡投资兴业。凡建筑工队长返乡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视同外来投资; 凡我市市内企业在土地、财政、税收、电力等方面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外来投资企业同样享受

1990年前,林县的经济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计划经济委员会、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审计局,1990年8月又成立技术监督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指导性计划范围和市场调节作用逐步增大,行政职能由过去管得过多过死,转向宏观调控,微观搞活。各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转变工作职能,健全经济法规,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