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证明还有自己个人的申请书,加盖学校的印章。《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1、孩子复学的,应在“教务在线-表格下载-学生用表”中打印复学审批表,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学生将复学审批表、休学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至各相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
3、同时学生(家长)还需要至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图书馆、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还须至校医院办理复学手续。
4、学生所在学校将学生复学材料存档;教务处备案,并在教务管理系统标注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学院(学部)为学生维护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