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2
军队干部转业至地方工作,是我国和国家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国家采取了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策略。具体来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则由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退役金。
以下是具体的转业安置政策条目:
一、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二、退役士兵符合相关条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三、中级以上士官符合相关条件,可以退休安置。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对于军龄不满10年的士官,不再进行安置,采取买断方式处理,金额为每年4万至7万,加上住房补贴、服役津贴以及6个月工资。
2. 对于军龄满10年且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士官,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万2千,10年后每年5万4千,并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放的工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金由个人承担;也可以选择计划安置。
3. 对于军龄满16年的士官,可以选择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放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以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数低者自主择业)。
4. 对于军龄满25年的士官,也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5. 地方大学入伍期间算作军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自2010年起,对退役的士官,国家采取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具体来说:
-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 选择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的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岗位。
- 选择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 选择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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