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可争议”条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8-11
“不可争议”条款是,香港方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比如李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地,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香港,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了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人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24

保险行业有一些业务员是这么给消费者说保险的,投保只要熬过了两年的等待期,保险就必须赔的。理由是保险法里有不可抗辩条款,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这个属于销售误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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