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有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7-23
滨州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具有滨州学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各类社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社会助学金评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滨州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2016学年郑和国助学金、浙江商会助学金、中油燃气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3月17日-2015年3月27日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能作为本院(系)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宣传典型;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7、同等条件下,退役复学学生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郑和国助学金全校共29名,浙江商会助学金全校共29名,中油燃气助学金全校共4名,各院(系)名额依据比例确定,见附件1。
五、奖励标准
郑和国助学金、浙江商会助学金、中油燃气助学金三项助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1000元。
六、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向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人选;
2、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奖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奖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七、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
助学金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
(1)《2015-2016学年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2015-2016学年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申请表要插入电子版照片再行打印;
(3)公示结果报告单(见附件4)。
纸质版材料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电子材料报送内容包括:
《2015-2016学年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015-2016学年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公示结果报告单及影像资料。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院(系)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6:00前,报送地点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事务中心一楼112室),办公电话:3195855(8585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工作要求
1、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奖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请各院(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助学金候选人的民主评议、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通知中应明确载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建立健全学年度学生资助档案。对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处,学校将给予当事人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助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各院(系)要积极宣传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4、每人只能够申请其中一项助学金,重复申请或多次申请取消其评选资格。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并追回助学金重新评选发放:
(1)用助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者;
(2)生活不俭朴,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和使用高档电子产品者;
(3)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法律制裁和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来源:滨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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