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余律师,我想问问我是婚前买了一辆商务车,是我自己的名字。然后结婚了一年,离婚了,车子是给对方,我不要,但是按揭还未还完,离婚协议上面写着,离婚之后使用权给他,余下的按揭款也是由他承担、但是离婚之后四个月至今,他一分钱都没有付。车子在他那里。我找他,他都在逃避,银行现在找我要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我如果现在去把余下的欠款全部还清,然后我再去把车开回来,让他支付我这些车款,然后再把车还他。这样可不可行,违不违法?
现在银行找到我,希望能让我跟银行配合,将车找到,银行拖走,然后让他支付余款与违约金,如果支付不了,就进行拍卖。我想问一下,1.我跟银行合作的话,他会不会起诉我,因为协议上写了说使用权给他,我配合银行将车拖走,会不会违法。2.我想问问,他的恶意欠款造成我的黑户,法院进行拍卖,那么如果进行拍卖,对于我除了黑户的影响,是否还有案底或者有什么不好的东西跟随我。3.如果在他支付不起这个费用,我去进行支付余款,
当做我的拍卖所得,我是否就可以将车转卖掉二手车。我是不是有这个权利。违不违法。跟离婚协议上有没有冲突。
追答1、不违法。
2、没有。
3、不行,只能向他要钱,不能转卖掉车。
那如果是我不是支付余款,而是法院拍卖了,我去买来了,这样是不是就是可以卖掉了。
追答理论上是可以的。为了避免女方的纠纷,建议可以以其他人名义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