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综合医院。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意见(2015年版)》,市级二类,起付线1000元,1000元<合理医疗费用≤4000部分报销50%,医合理疗费用>4000部分报销70%。孩子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为3200元,算法就是:(3200-1000)×50%=1100元。由最后所得金额可见,应报销费用高于实际报销费用,原因如下:一是3200元并不全是合理医疗费用,有些费用是不报的,医院的级别越高,一般自付部分就会越高;二是不知道孩子是不是由县妇细保健院先办理了转诊证明,再到县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然后再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这样才属于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不下调。如果没有办理这样的手续,直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然后再办理相应手续,这就变成了非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下调20%,那么实际报销比例就成了30%,从而造成报销的不多。
追问你好,我们是早上去的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孩子爷爷留在县保健院办理出院证明,和转院证明,那医生很配合的办理了转院证明,按你说的,应该是只报销了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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