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18日开车正常行驶被越过双黄线对面行驶的助力车撞到 导致我车左侧受损 对方助力车受损以及人员受伤 次日去交警大队处理 本次事故由于对方无赔偿能力 所以我认了全责 双方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确认了 我赔偿对方助力车(价格已定损为主) 以及对方人伤(500元医药费 以票据为准 ) 对方事故当晚因为没钱 所以未去医院看病 事故书上明确此事到此了结 处理后第二天我打电话问他看病票据什么时候能给我 他说在正在医院看病 骨头断了(我觉得那肯定不止500元) 请问 后面我该如何处理 对方如果提出增加赔偿 以及不在保险公司结案书上签字 我该怎么做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11-26
交通事故律师:您好国家规定上路车辆必须买交强险交强险赔偿范围122000元其医疗费1万伤残11万财产2000元付起医疗费让保险公司垫付壹万医疗费保险公司部垫付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第2个回答  2014-12-20
既然警察认定责任全部责任,您立即到 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您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20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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