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赡养老人有什么好处

如题所述

  赡养老人主要是政府的义务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天经地义的责任,养儿防老是
  老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和基本利益。事实上,中国现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我
  国国民的上述权力与义务。

  不过,在历史上,中国政府有时候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赡养老人的义务
  。例如,《诗经·生民·行苇》主张“寿考维祺,以介景福”。又如,公
  元前179年,汉文帝前元年,诏赈贷鳏、寡、孤、独、穷困之人,八十以上
  ,月赐米、肉、酒;九十以上,加赐帛、絮。

  两千多年过去了,在赡养老人的观念上,我们今天也应该与时俱进,
  这就是“人人都有平等的晚年”(老而安度,归宿平等)!与之相配套的
  社会观念则是,人人都有平等的少年(生而平等,受教育平等,在一条起
  跑线上),人人都有展示才华、奋斗拼搏、创造财富的中青年(机遇平等
  )!也就是说,人到老年时的归宿应当是平等的,正如人出生时、成年前
  是平等的一样,中青年时期则看个人的努力和机遇。

  事实上,“父母在,不远游,居丧守墓,叶落归根”的观念,曾经长
  期约束了中国人向世界范围的开疆扩土、传播中华文明。与此同时,“不
  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又导致了中国社会人口的无节制增长,以及
  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矛盾、冲突和周期的兴衰(每次朝代更迭
  ,往往也是人口数量剧烈波动的时期),而上述这些观念的核心社会价值
  ,正是“养儿防老”的社会需要。

  但是,时代在变化,子女赡养老人的效率越来越低、成本越来越高,
  被子女赡养的老人其处境和待遇的差别也越来越不同。事实上,由于子女
  情况不同,被子女赡养的老人越来越苦乐不均;而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
  进行惩罚、监督、分配赡养比例,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很难及时到位
  ,况且这样做的司法成本也太高。

  具体说来,居住在农村的老人,没有政府发给的养老金,只能完全依
  靠子女养老,由于他们的子女多少不同、子女家庭的贫富不等,这些农村
  老人往往受制于子女,生活没有保障、尊严没有保障,晚景非常无助和凄
  凉。与此同时,某些子女因家贫,有向法院告父母者,有投毒杀害双亲者
  ;而幸存的父母仍然不肯怨子女,只怨自己无能,挣不下养老的钱,挣不
  下给儿子成亲的钱。问题是,老年农民在中青年时已经交给国家农业税等
  一系列税负,我们的政府就应当有义务赡养农村的老人。此外,农村虽然
  也有五保户救助政策,但是并不能解决那些有子女而子女却不肯或无力赡
  养老人的问题。

  对比之下,城市老人要比农村老人幸运很多。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
  政府对市民和村民采取了两种国民待遇的政策。城市老人,政府(包括准
  政府机构)的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百分百的工资、全额医疗费,有老
  干部局跑前跑后,每年上百元的提高离休金,等等),工人则享受退休待
  遇(百分之几十的工资,每年十块八块地增加退休金,常常被拖欠)。至
  于没有单位的老人,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加退休、医疗统筹的老人,则
  只能得到低保待遇,经过七审八批,每月领到一点点活命钱。

  即使是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他们同样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养老问题。
  其一,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一个个六七十岁、七八十岁的老人孤零零地住
  在小区里的一套单元房内,子女们为生计各奔东西,只能隔三岔五回到老
  人身边看看,或者是隔些日子打个电话问平安,空巢老人称这种电话是“
  死亡侦察”。

  其二,成年子女离异(包括单亲)的老人更可怜,他们甚至丧失了看
  望孙子或外孙子的权利。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异,双方都有抚养子女
  的义务,但是却没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因此,当夫妻离异时,或者一
  方死亡时,经常会有老人从此失去了被子女赡养的条件。

  其三,城市里的老人,如果有多个子女,按说可以得到较好的赡养。
  但是,多子女家庭,往往也是矛盾多的家庭,这种家庭矛盾往往使老人得
  不到理论上的赡养。这是因为,子女们的收入多少、时间多少,以及性格
  、感情、品德等因素均不尽相同,而法律又不可能对其赡养行为作出细密
  具体的规定。至于独生子女的老人,则更难以享受到子女的赡养,一是独
  生子女往往娇生惯养自顾不暇,二是独生子女在现代社会紧张生活条件下
  ,确实也难以把大量时间精力用于对老人的赡养上来,更不用说许多独生
  子女的赡养观念已经在越来越淡化。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子女赡养老人的社会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
  应现代社会的实际生存状况了。现代社会,人已经是社会的人,而不再仅
  仅是家庭的成员;人对社会的贡献,比对家庭的贡献更多。既然公民有义
  务抚养子女到18岁,并将成年子女交给社会,那么公民老了也就理所当然
  应由社会赡养。

  有鉴于此,老年公民与其由家庭子女赡养,不如提倡国民贡献国家而
  由国家赡养。所谓国家赡养老人,包括为老人支付能够维持体面生活的基
  本养老金,以及由政府和社会团体出面组织工作人员(包括志愿者或义工
  )为老人提供除了生活费之外的生活服务。当然,由国家赡养老人,并不
  是说就不再幸运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而是要构建这样一种局面,即政府对
  老人的赡养属于雪中送炭(基本),子女对老人的孝敬属于锦上添花(表
  达亲情)。

  也就是说,政府要抓两头、放中间,义务教育小的,义务赡养老的;
  使少有所学,老有所养,青壮年去开拓和创造。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加大
  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孤儿院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国民政部,正在实施
  “社区星光老人之家”计划,并准备下一步将该计划向村镇发展,第三步
  向中西部发展特别是要对西部倾斜。

  政府赡养老人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有助于遏制腐败,
  有助于体现国民平等)、开征赡养税,以及减少行政浪费、减少离休人员
  与退休人员待遇差距等多种途径来筹集和解决。此外,笔者建议原本由企
  业和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改为由国家征收养老税。其中,企业交纳的
  养老税=人数×工作时间×工资×税率;个人交纳的养老税=个人收入×
  税率。

  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都要鼓励成年子女自立,这样做有助于遏制官
  员家庭整体腐败现象。此外,有必要提倡告老还乡、退职还民的行为,政
  府官员和公务员卸职后应当与普通公民一样,而不应当生活特殊化,成为
  高人一等的特殊国民。

  政府赡养老人,还可增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为此有必要由政
  府雇佣下岗、待业、失业人员为老人通过赡养服务。为了节约社会劳动力
  ,充分发挥健康老人的余热,还可以考虑建立如下机制,即赋予新退休人
  员为更老的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义务。一旦国家形成政府赡养老人机制,
  势必有助于全体国民自觉计划生育的意识和主动的行动,从而有利于我国
  居高不下的人口总量得以下降,同时也有助于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
  法行为,并从根本上提升社会公正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环境的大改观,人
  们不再为了老年而发愁而悲观或铤而走险。

  如果说,旧社会政府道德强调的是爱民如子,那么我们这个新时代的
  政府道德就应当是爱民如父母。政府及其官员要常回老百姓家看看,每个
  老人都可以问政府及其官员一个孝字。在这种情况下,当百姓爹娘吃不饱
  、穿不暖的时候,作为子女的官员还能够大吃大喝、穷奢极欲吗?

  事实上,政府就是社会的总代表,人民的儿子,孝敬老人理应是政府
  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企业、子女,一推六二五。中国国民出生不平等、
  中青年不平等、老了还不平等的现象,该结束了。其实,许多国家都早已
  经实现了国家赡养老人的政策。

  例如,加拿大政府承担全民养老,无论是否参加政府、企业工作,每
  一个加拿大国民都可获得一份政府养老金,该养老金可以使老人保持体面
  的基本生活所需;此外,参加工作的人还可以从工作单位另外获得一份相
  应养老金,购买养老保险的人可以再获得一份养老保险金,大多数加拿大
  人都有上述三部分养老金。与此同时,政府向老人提供免费医疗,只收手
  续费,不收医疗费、手术费;政府向老人提供低租金住宅,以及老人公寓
  (当数量不够时,需排队等)。

  众所周知,企业有亏有赚、有生有灭,如果由企业直接面对职员交纳
  养老保险,那么就不可避免存在着养老金水平苦乐不均的情况。与此同时
  ,对于老人的生活护理,仅仅依靠子女的亲情护理,那么由于子女情况不
  同,老人得到的护理也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此外,绝大多数子女都缺少
  专业的护理老人的知识和能力,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一
  般人都难以承担护理老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更需要得到专业的
  护理,而专业专职护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也会更高。总之,赡养老人的
  工作,该由子女转交给社会和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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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7
政府本应该就来赡养老人,好处就是让儿女没有后顾之忧,一心一意的为国家做贡献。70、80后既要为国家做贡献又要赡养老人,还要哺育子女,更新背负沉重的各种贷款!无语了!
第2个回答  2009-10-29
维持社会安稳,提升民众支持率,出于人道主义
第3个回答  2009-10-29
要说有什么好处,那就是只有 提升政治影响力了
搞政治的都是这样,在说,发达国家也都是这样,而且比我们高很多很多倍
当然,这也不是一笔小的支出.
我个人觉得,不能说有什么好处,要没有好出,难道国家就不赡养老人了吗?
这是他们应该做的,是义务
在这一点上,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太大
对于老百姓来说,有比没有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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