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的界定和寻医治病

各位脑内科专家:你们好!
我爸爸在1996年生病,当时检查在脑部生了一个良性“肿瘤”(好像叫脑咽管瘤)因当时压迫视觉神经,导致视力有点模糊。
1996年9月:当时在安徽省安医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首次采用X刀(激光)切除“肿瘤”,但没过多久,肿瘤又长起来了,。
1997年3月:第二次又重新缴纳手术费将脑部肿瘤直接切除,但没过多久“肿瘤”又长起来了,压迫视觉神经,导致视力模糊。
1997年10月:第三次听取医生的建议,说这肿瘤是切除不了的,需要在脑部安装一根管道将肿瘤内水定时抽调肿瘤里面的积水,这样就不会压迫神经了,于是有缴纳手术费进行如此治疗。
三次所有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已达到4万多元,在当是的农村家庭是一个天文数字。本以为这样我爸爸身体会康复的,但是最终结果却是:
1、我父亲的一双眼睛还是完全失明,经鉴定为一级残疾。
2、安装在脑部的管道也未起作用,反而每天感觉凉气从脑部的管子里往身体内钻,导致身体很怕冷,就连夏天也要穿毛衣和外套。
3、因此造成身体各功能免疫能力下降,经常感冒、尿频、拉肚子等症状。
请问各位专家,此情况能否判定是医疗事故。安医医院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老人家现在的痛苦?
本人感激不尽。

第1个回答  2009-10-26
关于医疗事故的界定和寻
第2个回答  20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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