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不相信,我有孝顺我婆婆的义务,她既没生我,也没养我,我受了她的气,到头来还要孝敬她,尊敬她。屁!
爱屋及乌,呸!那简直就是对女性权利的压迫,你们怎么不说恨乌及屋啊!我讨厌婆婆,也顺便讨厌老公。不行,就离婚吧!拿我不当人,我就拿你们当狗。你吃我的,喝我的,住我的。我自己单过,不晓得有多么省心。呵呵,可你们不让离婚,求我鄙夷的脸吧!不装长辈啦!哼。
注:我不认为老公有孝顺我爸妈的义务,也不认为将来的儿媳有孝顺我的义务。我认为人与人都是平等的。我和长辈之间不存在谁要尊敬谁的局面。我和孩子也是,我不希望孩子尊敬我,我希望孩子与我是和谐的朋友关系。
请问我这样想,错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