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准备明年的4月份并入另外一家药店公司,就是要把现在的公司注销掉了。但是就在几年12月初的时候,国税局通知我们要因为销售额超过了80万必须认定成一般纳税人。我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建账,国税局要求马上建账,并且清点库存上报留底,并且这部份库存销售时是不得抵扣进项税。但是我公司在明年的4月马上又要注销了,这样公司注销的时候不是又要做一次库存处理,折价销售或者退回厂家,都是要交销项税或者进项税转出,这样是不是很不合理,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转过来的时候的库存并没有取得进项税发票啊,也就不存在进项税的问题的。。。
不然的话,要怎么样做才算是合理的并且是少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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