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在驾照损坏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 1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 12 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二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0 元罚款:
(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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