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0-29
APP要获取用户的信息,一定要建立在必要性上,而且应征得用户同意,让消费者明确信息被获取的影响之后再自行选择。这也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这类问题广泛存在,但并不代表这种存在就合理合法而且永远会被忽视,如果企业对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缺乏清醒的认识,那么终将会为之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大数据时代数据为王,企业间竞争激烈,对消费者数据颗粒度的要求越发细致。每个人都被打下无数标签,所有标签汇总形成的个人画像,可能比你想象得更精准。
要求用户授予一些权限,否则根本无法使用其功能。例如提示用户加入其“用户体验改进计划”,要求获取访问用户手机通讯录、麦克风和相册等的权限。
即使是必要获取的,也必须告知消费者获取信息的目的是什么,采集的个人信息被用来做什么以及可能会给用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让消费者明确这些之后再自己进行选择,简单来说,获取用户信息应征得用户同意,这也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大数据时代,网络企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而法律底线之所以屡屡被突破,一些企业把过度索要隐私、强买强卖归为用户“自愿”,不过是因为其手上握有强大的技术优势,而消费者维权不易,又让其养成了“数据傲慢”。
第2个回答 2022-10-29
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如果,你只是把手机放置在某一个公共场所,比如说酒店的公共大堂,通过录音等方式来实现取证的,则并不一定违法,因其本身在公众场合的特性,决定了并不一定要保护其信息的私密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所取得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会认可证据的合法性的。
拓展资料:不知情被录音是否侵权?
不知情被录音不一定构成侵权,法律规定,只有利来用他人隐私作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才可以称为侵犯隐私权,只录音,不对外公布就不算侵犯隐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个回答 2022-10-29
如今,电话漏音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有人认为旁人故意偷听导致隐私泄露;而听到手机通话内容的旁人也会尴尬,这是否算是侵犯他人的隐私呢?会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如同病人在和医生聊病情的时候需要把门关上,律师在和客户聊案子的时候也要找间封闭的办公室,如果手机能给两个人的谈话多上把锁、多关扇门,在个人隐私方面会更安全一些。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第4个回答 2022-10-29
违法。窃听别人手机属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5个回答 2022-10-29
违法。窃听别人手机属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