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应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该男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07

被判处间接故意杀人罪,情侣拌嘴后,男子李某酒后假装跳河自杀,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某闻讯赶到后,明知自己不会水,还是下河对男友实施相救,却遭男友拖至深水区溺亡,尸体6天后方才浮出水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淮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某认罪服判,未予上诉。

罪名信息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2、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3、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区别

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要区别在于: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对于间接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对于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则是积极的追求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 [3]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再次,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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