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以及停运损失的赔偿标准

我们开车在外地与一货车相撞,我们负全部责任。我们仅购买了交强险。
事故第二天保险公司人员开的修理厂通知货车司机把车开去定损,修理厂报价6000元。不论我们怎么投诉95512,平安保险公司的人都拒绝与我们接触,只告诉我们交强险超出2000只要出具委托书就可以赔偿。经我们通过其他途径查到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为2300元,我们向当地另外两家有规模的修理厂询价,报价均在3000元以下。我们提出到别的修理厂修理,货车司机拒不配合,声称修理厂不让他把车开出来,因为他没有交定损费。请问:
1.请问修理费用到底由谁说了算?如果物价局鉴定修理费为2300元,但货车司机自行修理发生了6000元的费用,我们是否需要承担。
2.对方为营运货车,由于其不肯配合我们修理而造成的停运损失是否需要我们承担。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我们需要赔偿的营运损失=每天的营运损失*修理所需的天数(比如修理厂修车用了5天),还是说赔偿的营运损失=每天的营运损失*车子到修理好之前的天数(包含他拒不配合我们修车所耽误的时间)。
3.修理厂提出要定损费是否合理,我们是否需要支付

第1个回答  2009-10-11
若物价局可以进行修车费鉴定,应当以此为准;若有证据证明是对方不配合,造成扩大的损失应当又其承担。定损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修理厂不应收取定损费。
第2个回答  2009-10-12
好简单的事情嘛

1、请物价部门出个鉴定书。或者把保险公司2300的定损单复印了。

2、把你自己的车开回老家,叫他来找你。如果他们拦你的车,打110

3、向平安保险的省级公司投诉。扬言要把事件发到网上,动员一大批人下次不到他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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