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武汉市交警网站.
http://www.wh122.gov.cn/news/newsContent.jsp?parentid=5&catalogid=19&contentid=764持有大型客车、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或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向辖区交通大队车管部门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体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或者有3个月未缴纳罚款以及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被记12分的,车管民警应扣留驾驶证,书面通知其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清除分值,发还驾驶证,15日后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车管民警在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登记时,应通知其缴纳罚款;未缴纳罚款的,记分记入下一记分周期。
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由车管所注销其驾驶证。未收回驾驶证的,公告其驾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