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也是私人老板,今年一月份老板跟一家投资公司合作。我们公司也就属于投资公司的一个部分。我们员工都是从今年三月份招入公司。入职时说试用期是二个月,后来又变成了三个月。可三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跟我们员工签劳动合同及转正买社保。
这几个月我们员工也不时摧促公司办转正的事件。可公司一直拖拉着,安慰说,转正后会从该转正的那个月起按转正的工资差额及社保都补会我们的。关于我们转正后的工资。我们每个员工都跟老板谈好了转正好的工资的。
十二月再摧公司转正时,突然来了一个说法,懂事会决定:十二月底会解决转正事情,但由于公司经营效益不好,公司取留部份员转正,要辞退部份的员工。
现在公司已经辞退了一个同事,他的工资结算是:该转正的工资=按试用期工资(1+10%)作为补尝;再多补一个月工资。
几天后一个同事自己辞职,他的工资结算是:以转正后的工资=按试用期工资(1+10%)作为补尝;试后期后的每个月以最低标准的社保费补给他。
(这个转正后的工资跟他之前跟老板所说一个月差几百元,这个数我们是决对不能接受)
但在九月份一个同事自己辞职,他的工资结算是:以转正后的工资 = 他之前跟老板所说的转正工资
现在我们还没走的员工,就知道公司有这样一招:按懂事会决定:转正后的工资=按试用期工资(1+10%)作为补尝;之前没签合同的社保也没得补尝。你想做就签合同。
就一句懂事会的决定,老板所答应给我们的转正工资都不算吗?为什么每个员工的处理方法都可以不同?快就到月底了,我们应该怎样做?
非常感谢~ 但我们现在手头上没有足够书面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呀,所以但劳动局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