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对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清远的地方规章制度,负责相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包括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矿产开发等规划的审核与指导。
监督县(市、区)的执法和规划执行,协调国土整治,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权益,处理重大权属纠纷及违法案件。
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政策,并确保耕地总量平衡。
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开发与保护,进行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处理土地确权、地籍、定级和发证等工作。
监督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交易行为,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定评估机构资格,协助财税部门征收土地税费。
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管理,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使用费。
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测绘工作,包括基础测绘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发布。
制定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实施标准化管理,负责测绘项目、行业管理和成果管理,指导测量标志保护。
此外,该局还承担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位于新城人民路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