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监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五章规定了消防监督的详细职责和权力。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这一机构负责全面的消防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消防监督机构的主要职权包括:对各部门、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推动消除潜在火灾风险;审查并指导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过程,监督其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监督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此外,消防监督机构还负责火灾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管理消防队伍,指挥火灾的应急响应,并领导消防科学技术研究,鉴定和推广相关成果。对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生产,他们也负有在规格和质量上进行监督的职责。


当发现火险隐患时,消防监督机构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保障公共安全。


为了有效执行这些职责,各级消防监督机构需配备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他们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实施定期的消防监督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三日国务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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