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去男方家给了见面礼,但男方提出分手,女方要把见面礼还给男方吗

女方把一切给了男方,除了那见面礼。
女方本以为男方是自己的未婚夫,因为家乡习俗要男方先给女方见面礼才可以.....但男方不知是什么原因提出分手,也提出要回见面礼。女方要还给男方见面礼吗?

第1个回答  2009-06-06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以上的回答都不对。因为这种问题的解决没有固定的模式。类似的问题各地都发生不少,但我国《民法》并没有给出解决这种问题的固定模式。因为解决这种问题各地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概而论的话,反而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所以碰到这种问题,只能因地制宜。
既然《民法》中没有协调这种问题的具体办法,就只能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精神来处理了。在《民法》中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来的确应该如四楼所言,男方的聘礼是赠予行为,不应该归还的。但如果真是这样一概处理了,明显对赠送的一方不公平。而且因此引发的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同时,这种问题各地一般都有处理的惯例。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序良俗原则,应该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的效力。所以,你的问题要想解决,建议你参照一下当地解决类似情况的惯例。
或者,我给你提个建议,你们可以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退还一部分。毕竟,全部退还也不太合理。放心,就算打官司你们也不大可能输,估计法官也会以庭外和解为主。建议你也别太贪心。我是学法的。因为这样的问题而引起的暴力刑事案件数不胜数,所以最好找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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