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医疗期限和事故处理时限及医疗费如何确定?

我朋友是06年5月的交通全责,对方骨折住院,我方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现对方出院我方沟通3个月后到交警队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但对方说还没有恢复和医疗好,要求半年以后再进行处理,因此我们垫付的钱也不能由保险公司承保,因此我的问题是:
1、对方骨折打了钢钉,医院3个月会为其拆除钢钉,我们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事故处理?
2、目前对方有加大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时间数额之嫌,如果对方6个月才配合进行事故处理是否合理,对方的依据要有哪些?我们必须按6个月的医疗期来支付他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吗?
3、对方的住院医院是自选的,跟医院很熟悉,目前我方也没有看到过对方的具体治疗方案和费用明细,那么医院开具的全部医疗费用都可以进保险吗?还有什么比例吗?如果有保险公司不予支持的或部分不予承担的怎么办?
十分感谢和期待您的专业回答!!

第1个回答  2009-06-12
你咨询个这几各个问题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常见问题,第一、什么时候解决那是对方的权利,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简单讲一年内对方有什么时候解决的权利。第二、至于误工费问题,对方主张误工期限及误工损失都要有相关的证据来予以佐证,最后在法院是否采信的基础上对其加以认定。第三、如果你投有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至于商业险,要看有没有免赔率,再就是你的投保数额,投保的商业险的险种。
第2个回答  2009-06-11
第一,作为责任方,如果对方不积极主动要求处理案件,为了防止陷入泥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暂时不支付相关费用,要求对方向法院起诉。

第二,在事故处理期间,每一笔支出的费用都应当有签字。

第三,误工费需要医疗部分和鉴定机关的证据说明,说明不能工作的时间,法院才能支持。

第四,医院可以自选。医疗费保险公司在10000元的限额内支付,其他部分由你承担。

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09-06-11
我的观点:
1、事故结案的时间是在事故中伤者治疗终结之后,即伤者出院诊断证明上医生医嘱建议休息时间结束。该事故应为伤者二次手术(拆除钢钉)后医嘱建议休息时间结束。此前,如果双方共同自愿结案,也可以。
2、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住院时间和医生医嘱建议休息时间确定的,与伤者自行要求休息时间长短无关。
3、原则上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示的证明、票据保险公司是采纳的,但在交警队结案的话,因保险公司不在场,结案后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额内100%全赔有难度。最好的方法是要求对方通过法院起诉。因为起诉,你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被告,是要出庭的。
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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