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不予再审,后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省检察院交市检察院立案(理由是说由终审同级受理原则?),市检察院作出了个“不提请抗诉决定”,省检察院说程序走完了,不再受理复议或申诉。
这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符么?

第1个回答  2013-11-05
你可以继续申诉。追答

如果是对中院的判决不服,应该是省级检察院抗诉。而不是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追问

看来不是法律有问题,是河北省检察院有问题。
谢谢您的回答,
他就是不依法,该如何办?

追答

聘请律师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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