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好,我想问一个关于分公司负责人需要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跪谢大家了!?

本人上上个月面试了一家软件开发的公司在上海(确实是有的,企查查上是能够找到的),面试的职位是软件市场运营(另外一个城市的)。然后本人的所在的城市
工作人员是在前期招募,分公司还没有成立,后来工作了大概半个月以后总公司的c
eo(法人)说要成立分公司,想让我当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上写我的名字!请问各位大神这个我能做吗?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如果离职的时候总公司不给我变更负责人信息,我个人能够去申请办理吗? 我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我的名字,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如果我要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如果离职的时候总公司不给我变更负责人信息,我个人能够去申请办理吗?

第1个回答  2019-04-07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负责人有一定责任需要付法律责任追问

大概哪些方面呢

第2个回答  2019-04-08
负责人负的责任以单位名义的话违法是负刑事责任,经济责任一般是单位付款。追问

如果不是分公司负责人意见,是总公司直接下达命令的呢

追答

如果负的责任应该是单位负,人身伤害的责任也找直接责任人。分公司的人是执行人无过失的话,应找总公司负责。

第3个回答  2019-04-08
需要,这就是“负责人”需要“负责”的
第4个回答  2019-04-08
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追问

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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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19-04-07
法律问题首先找法人,你只是分公司负责人根本不是法人,所以法律问题上不会找你,但是你们总公司会找你。追问

就是没有做过比较担心

追答

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有关法律纠纷的先找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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