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职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着多项关键职责,其中包括:


首先,立法会拥有立法权,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它有权制定、废除或修改法律,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适应社会变迁。


其次,立法会担当监督角色,它负责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深入讨论,对政府工作进行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公开辩论,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并监督其绩效。


此外,立法会还拥有弹劾权,即在行政长官出现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时,立法会有权进行调查并启动弹劾程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众利益。


除此之外,立法会还承担着其他职责,例如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以及接受香港居民的申诉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些职责展现了其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公民权益的保障。


回顾历史,香港在1841年至1997年间曾是英国殖民地,其最初的法律机构——立法局,源于维多利亚女皇1843年发布的香港殖民地宪章。这份宪章授权总督在立法局的咨询和同意下制定法律,以维护香港的秩序和治理。后来的1917年颁布的英皇制诰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局的权力,强调了立法和同意的双重程序,为立法会的职权奠定了基础。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经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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