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成本法,核算合并成本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成本法核算合并成本,要区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处理,并且还要看是否为同一控制:

(一)同一控制

个别报表中体现的合并成本=追加投资后的持股比例*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也即新增持股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账面价值=合并成本-原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新增持股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公允价值(注意是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体现的合并成本是一样的;

(二)非同一控制

个别报表中体现的合并成本=原持股比例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合并报表中要抓住控制权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计量,即理解成将原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再按照公允价值购买控制比例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体现的合并成本=控股权比例的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也等于原持股比例股权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可以看到在非同一控制下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合并成本的差异主要在于对原有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个别报表以原投资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核算,合并报表以合并日原持股比例对应股权的公允价值核算。

扩展资料: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二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

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焦点都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确认上。

实际上,投资企业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业真实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下的处理方法即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其步骤为:

(一)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在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了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当投资双方形成母子公司而应编制合并报表时,才需要按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报表项目调整。

(二)确定“应收股利”科目的入账金额

按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确定“投资收益”科目的入账金额

1、计算两个累积数:一是投资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为累积分得股利);二是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产生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以下简称为累积享有收益)。其中:

累积分得股利=∑投资生效后历次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积享有收益=∑投资生效后投资企业产生的净损益×持股比例

若累积享有收益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投资企业累积应承担的损失;若投资生效期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应按投资实际发挥效用的时间对相应年度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折算。

2、将上述两个累积数进行比较,按谨慎性原则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两者中较小者确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日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总金额,即累计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3、将确定的该项投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与前一期确定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相比较,以此确定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的登记数额和借贷方向。

(四)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规则推定当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冲减或转回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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