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发票抬头出去的是总公司的名称,回款是分公司的名称,会计分录怎么做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10-01
1、首先你这种模式就是有问题的,税务局要求的五流合一,你这是一点也没当回事,被查到要提供各种材料很麻烦。
2、没法保证五流合一情况下, 第一:按照经济实质,如果该笔业务就是总公司做的,分公司仅仅起到收款的作用,内控不严的话,直接打回总公司,备注哪个公司的货款,分公司做一笔代收代付,总公司正常入账。
第二:按照经济实质,如果该笔业务是分公司做的,正常是总公司发票红冲,分公司重新开。如果无法执行,公司管控不严格的话,给总公司开票,总公司自己做应收应付冲销(很不合规)。
第2个回答  2023-10-09
那要看你的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了,如果非独立经营和核算,那就是事业部性质,就没问题。如果是独立经营和核算,那最好将回款再汇入总公司,由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将客户的应收和分公司的应付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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