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在没有新文件情况下,省卫人委人事处擅自改变评审标准,是否可起诉?

广东省人事厅没有关于高级职称转系列评审的文件,2013年以前,省卫生厅均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来为转系列的人员进行转评晋升。2013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在没有新文件情况下,省卫人委人事处新领导按照个人意愿阅读职称评审相关文件,改变往年的评审标准,直接切断全省所有转系列晋升的医生的晋升道路,连申诉的机会都不给。请问,是否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或投诉?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1个回答  2013-11-23
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诉或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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