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教育局的机构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实施。
(三)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以及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管理各种教育基金会。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及管理本市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审定地方乡土教材与教学参考辅助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教育交流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大中专的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高中会考和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普通大中专和成人大中专教育及其相应层次的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培训、短期培训。
(八)参与拟订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参与制订师范院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行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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