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保安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安组织的管理,发挥其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安全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组织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自行组建的保安部、队以及提供安全服务的保安公司。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保安组织,均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保安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
  工商、劳动、税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同主管部门对保安组织进行管理。第二章 保安公司管理第五条 保安公司是为客户承担保安服务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询业务服务型企业,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六条 组建保安公司必须经广州市公安局批准,工商部门登记,方可对外营业。第七条 保安公司的服务范围:
  (一)守护、门卫、内部巡逻、押运财政及危险物品;
  (二)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提供展销、展览以及文娱、体育、旅游等活动的保安服务;
  (四)经营防盗、防火、防爆、报警、保安通讯等保安设备器材;
  (五)提供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
  (六)依法经营其他保安服务事项。第八条 保安公司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以平等自愿为原则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第九条 保安公司收费实行“合理计酬,公开标价”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服务收取不同的报酬。收费应使用本市税务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第三章 自建保安组织管理第十条 自建保安组织是单位内部的专职护卫力量。由所在单位治安责任人领导,保卫工作机构或专职保卫人员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自建保安组织不得对外经营有偿服务。第十一条 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委任治安责任人并设立保卫工作管理机构或专职保卫人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名以上(含10名)的保安员。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单位向当地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人员。第十二条 自建保安组织的职责范围:
  (一)守卫大门和重要部位。
  (二)负责治安巡逻和“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三)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本单位发生的案件、事故,履行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四)执行保卫工作管理机构或保卫人员交付的其他保安任务。第十三条 自建保安组织必须经区、县级市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广州市自建保安组织许可证》。已经建立的要在本规定公布实施1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公安机关对自建保安组织应建立年审和保安员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自建保安组织应建立学习、轮训、奖惩等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第四章 保安人员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保安工作,无犯罪记录。
  (二)持有居民身份证,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三)年满18岁以上、4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村民,而且要求仪表端正,并持有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的证明。
  (四)经过业务培训,取得广州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广州市保安员上岗证》。第十六条 招聘保安人员,以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形式录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和合同期限,并报所在区、县级市公安机关保安管理委员会备案。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高于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招用外来劳动力做保安员的,应到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招用手续,领取《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本单位、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五)依章办事,廉洁奉公,不准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六)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禁打人骂人;
  (七)不准充当私人保镖,不得参与客户和单位的经济纠纷和催款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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