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17
1. 定额编制的依据包括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质量验评标准。
2.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如果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限提交相关文件导致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和设计人应继续完善工作,减收或免收费用并赔偿损失。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若施工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进行修理或返工、改建。修理或返工、改建完成后,若造成逾期交付,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