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递交之后,公司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21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10-07
劳动合同法有如下条款供你参考: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仲裁的部分条款,你也可以参考一下: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下劳动仲裁法,如果你们公司的人事经理那样说话,只能说他是一个法盲。
第3个回答  2020-02-16
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为四十五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十天。即使加上因不服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审期间六个月及二审期间的三个月,最长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拖你两年的时间的说法言过其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不按规定办理,需要承担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手续是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而不是在辞职报告递交之后办理。既然人事经理的态度恶劣,即将造成的后果相对严重,那就应该有意识的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包括履行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明,以及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举报、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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