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派出所带走,还受伤了,应该找谁理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8-06
1你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针对你的情况就是派出所的上级单位,区级的上级就是市级)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你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去监察部门举报的手段其实比较好一点,也算是可以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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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06
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就被派出所带走吧!追问

真的,就一个人是穿的警服,叫他们把证件拿出来看,也就穿警服的那个拿出来了的,其他的都没拿,然后就强硬要带我们在,我们反抗,然后穿便衣的就把我们按在地上,回来被带走了,进去了还用手铐,结果放我们出来却什么都没说

追答

那有病吧!也许是他们抓错了。你没问他为什么吗?

是警察也不能乱抓人吧!

追问

他们要找跟我们住一起的那个人,当那个人去成都了,然后把我们带走了,过了几小时就把我们放出来了,

追答

哦,那没事的,他们是调查。你跟他们没有关系就行了。但是你也要注意点儿。

追问

TMD,这个社会连公安局的都这样了,以后我们这些怎么保护自己哦

就算是调查你好好说不就行了吗,说清楚了不就好好配合了吗

第3个回答  2015-08-06
上一级公安部门或政法委追问

有用吗

追答

当然有用了,再怎么也不能打人呀,严重违纪

追问

是啊,

追答

尤其现在,有错必纠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7
1、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过程之中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警方并非依法传唤或依法拘留、逮捕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查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如果警方的侵权行为属实,当事人可以主张合理的国家赔偿。必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依法发起行政诉讼。
2、如果当事人受伤,是因为被警方殴打所致,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检察院申诉控告科提出控告。
3、如果当事人受伤,是因为第三人侵权所致,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要求警方依法追究打人者的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的责任。
经司法机关调查,如果打人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者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打人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如果打人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者轻伤二级或以上,打人者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责
如果打人者属于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按照刑法292条和293条追究刑责
4、受害人因被侵权人人身伤害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92条、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第5个回答  2015-08-06
法院追问

法院会理我们这些人吗,这个世界太不公了,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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