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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支持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中
撤乡并村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
(黑政办发[2002]38号)
为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特提出支持撤乡并村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如下:
一、撤乡并村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为激励各县(市)撤乡并村的积极性,省财政在测算县(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凡以乡(镇)、村个数、财政供养人口数计算乡(镇)支出需求时,仍以撤乡并村前的乡(镇)、村个数及财政供养人口数为计算基数。
(二)对撤乡(镇)并村压缩人员等节约的支出,由县(市)统一掌握,继续用于乡(镇)、村支出方面。
(三)考虑撤乡并村工作需要一定的支出,凡撤并一个乡(镇),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撤并一个村,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四)对撤乡(镇)并村前由财政供养(编制内)、撤乡并村后下岗分流的人员,在自谋职业之前仍保证3年基本工资,所需支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黑龙江的这个政策都下发几年了!对于新农村撤乡,在黑龙江不可能推行很快的。也有好多不现实,农村的土地都是就近原则,谁家能远离自己家的地呢!南方主要农村已经大多放弃了那少的可怜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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