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16
中国的"三年自然灾害"指的是1959年至1961年这一连续的灾害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农业受到了重大影响。1962年,我国遭遇了严重的旱灾,尤其在南方省份,如湖南西北部、广东北部、四川北部、江苏北部和安徽中部,降雨量锐减,2月份就有100万公顷的土地遭受旱情,旱情在3月进一步扩大,波及河南、湖北、贵州、陕西等地,总计360万公顷农田受到灾害。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和乌兰察布、山西北部、河北西北部以及吉林西北地区旱情尤其严重,持续了200至400天,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饮水困难。这一年,北方24个省区中的2174.6万公顷农田受灾,其中878.4万公顷遭受了严重损失。虽然通常将这段时间称为"三年自然灾害",但实际的干旱影响可能持续了四年,期间黄河流域、西南和华南地区在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在1961年春夏秋,以及1962年春夏和夏秋的华北黄河流域和东北地区都经历了旱情。值得注意的是,1958年和1962年同样也是严重的旱灾年份。从全局看,1959年至1961年的特大干旱是一个渐进发展、高峰和缓解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