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租房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7
在中国城市中,存在一类特殊的房产称为经租房,这些房产起源于1958年前后,政府将其统一经营并出租,收取租金。例如,北京的标准规定,城市里出租房如果超过15间或面积达到225平米(郊区相应标准为10间或150平米),就会被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日常管理,包括修缮和收租,通常将租金的20%到40%支付给业主作为收益。然而,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这一政策发生了变化,经租房主不再收到租金。

经租房的改造虽然冠以“社会主义改造”的名义,但与工商业的改造有所区别。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完成,而私有房屋的经租则在1958年开始。之所以没有在高潮中完成,是因为私有房屋属于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1956年的中共中央文件提出,通过国家经租和公私合营等方式,以类似赎买的办法逐步改变私有房屋的所有权。然而,1958年的改造仅采取了经租方式,而非公私合营,且直到文革结束,私有房屋并未正式宣布为国家所有,房主也不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文革结束后,部分经租房的返还政策开始实施,如广东、福建等地以及部分侨产和行政级别较高的房产在返还范围之内。这一变化反映了政策对私有财产保护和产权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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