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0
1.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种裁决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以及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2. 劳动仲裁非终局裁决指的是劳动仲裁的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效力,因此,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3.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4. 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在程序上具有意义,但实质上仅仅是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
5.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回答